【司法覆核】《頭條新聞》遭警告港台工會申覆核 指節目不涉嚴肅討論政府警方應包容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6/07 15:20

最後更新: 2021/06/07 17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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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台工會及記協司法覆核《頭條新聞》被警告一案開審。(資料圖片)

通訊事務管理局於2020年5月向港台發出警告,指同年2月其中一集《頭條新聞》內容欠準確性及涉及侮辱警員,港台工會早前聯同記協提出司法覆核,聆訊今(7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。申請一方指《頭條新聞》並非個人意見節目,節目多年來的特色是幽默諷刺,涉案節目內容以誇張語言表達,不涉嚴肅討論,播出節目時正值疫情爆發,節目旨在娛樂及為公眾抒壓,申請一方認為政府及警方應高度包容。
 
申請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;答辯人通訊事務管理局。

申請一方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,陳指於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《頭條新聞》內容分為兩部分,包括「九品芝麻官」及由藝人王喜演出的「驚方訊息」,申請方並於庭上播放涉案節目內容。

陳文敏指出,涉案節目內容以幽默、富娛樂性、誇張及開玩笑語句表達,沒有意圖作嚴肅討論,內容提及封關及醫護發起工業行動,節目完結後亦沒有作出任何對政府不公平的指控。陳指當時香港正值疫情爆發,節目內容旨在向公眾提供娛樂及抒解壓力和緊張情緒,並非個人意見節目。

陳指《頭條新聞》已有逾30年歷史,特色是以諷刺及幽默方式表達內容。2020 年2月14日播出的《頭條新聞》內容被指內容涉及侮辱警員及內容欠準確性,並沒有給予機會警方作回應。

通訊事務管理局於3月9日接獲信件投訴,局方於4月21日初步決定投訴成立,至5月4日港台再作回應,同月19日通訊局作最後決定,《頭條新聞》於同年6月開始停播至今。

陳指局方作出有關決定並不合法,質疑局方誤解《電視節目守則》條文,涉案節目並非時事節目及個人意見節目,並不包含於守則規管範圍,亦誤解內容涉侮辱警員。

陳續指,局方決定涉侵犯言論自由,本案核心議題是包容程度,作為政府及警方應具高度包容程度,諷刺與侮辱的界線可仔細考究,涉案節目內容被指涉侮辱指控或是詮釋問題。

申請一方又指,局方質疑節目內容欠事實基礎,陳指於節目播出前,港台已就醫護與警方穿著不同保護衣的情況作報道,並曾向警方要求回應不果,故此並非如局方所指欠缺事實根據。而於節目播出後,港台亦曾兩度要求警方就節目內容作出回應,惟不獲警方回覆。

聆訊明(8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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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